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简称“专升本”,是合格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院校的专科学生结束专科阶段的课程学习后,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发改委编报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全国普通高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人数控制在各省当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及以内),各省普通高等院校公布招生人数、各省级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之前三年级第二学期参加由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部分省份为本科校方出卷),原专业或相关专业升入本科院校(大三)继续进行两年或三年的全日制本科教育(部分省份可以跨专业)。接受“普通专升本”的学生在本科学习期满并达到普通本科毕业所需学分后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一年一次,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纳入当年国家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被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统招四年制本科生同等待遇,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按照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要求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
普通专升本考试主要以笔试为主。大部分省份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小部分为省教育厅高教处。分文科,理科。部分省份考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大部分,各省市的出题方式不同,以当年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教育厅公布的政策为主。
1、可进行普通专升本考试的普通高等院校:各大专层次的普通高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本科院校的专科;公办和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公办和民办高等专科学校(高专)。
2、可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设置标准的普通本科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按规定的推荐选拔程序和名额招收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只有国家公办一、二、三本院校均具有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表示,从2005年起“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原则上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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