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525,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位于中国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是全国唯一一所以汽车命名的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同时也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高校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首批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是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高校、“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始于1972年创立的第二汽车制造厂工人业余大学,198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1985年取得所有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根据2021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占地面积95.6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1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图书馆总面积1.68万平方米,馆藏纸质文献110.4万册,电子图书总量百万余册。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近1.5万人(含独立学院)。
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Automotive Technology。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历届领导:党委书记:程红兵
院长、党委副书记:张文学
党委副书记:杨立志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林雪荣
党委常委、副院长:简炜、张红霞
副院长:张友兵
工会主席: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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