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市、自治区教委(教育厅)签发,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
报到证的用途主要包括:1、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2、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3、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证明;4、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5、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6、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中专招生的行业或省份,也是属于计划内招生,一般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签发本地区的“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类“报到证”由对应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印制和签发。报到证签发时的原始状态应为打印在一张纸上的两联,一联是报到证,毕业时由学校发给毕业生;另一联是就业通知书,作为档案材料装入人事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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