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2000年本科毕业证校长展示-自考高中大专学士毕业证样本|毕业证编号|学校代码|报到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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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2000年本科毕业证校长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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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2000年本科毕业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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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概况
       广东药学院一般指广东药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简称“广药”(GDPU),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学校是粤港澳医药产业协同创新联盟、中国整合药学联盟牵头单位,是中俄医科大学联盟成员单位。广东药科大学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创建的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定名为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更名为广东药学院;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截至2020年10月9日,学校拥有广州(大学城、赤岗、宝岗)、中山和云浮三大校区五个校园,占地近5300亩,校本部位于广州大学城;设有21个教学单位、2家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有教职工1733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2.2万余人;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7个本科专业;临床医学、化学、药理与毒理学、农业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1%。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药学院毕业证样本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3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
  云浮校区:云浮市云安区西江新城文华路368号,邮编:5273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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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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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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